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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刷礼物判决来了

发布者:郑丹丹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抖音与周XX(用户)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并非是赠予合同关系,周XX(用户)在抖音平台的消费行为属于有效行为,抖音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网络服务义务,罗X主张北京XX公司返还消费款项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罗X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人周XX述称,对焦XX和北京XX公司答辩意见不认可,2022 年 8 月份在刷抖音时认识焦XX,焦XX给周XX发裸照,说给周XX生个男孩,周XX给焦XX买礼物,然后约着出去吃饭。焦XX骗了很多人,骗周XX打赏。原告罗X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如下证据:1.罗X与周X成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罗X与周XX系夫妻关系;2.周X成手机号 134XXXX0467注册抖音昵称“梦想成真”账号和手机号 151XXXX9254注册抖音昵称“情缘”账号,从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4 月向焦XX注册抖音账号昵称“颜颜”、“河南颜颜”打赏抖币明细交易请打一份,共 272 页,抖音交易明细汇总单一份,共计 11 页,证明周XX向焦XX打赏具体情况;3. 郏县福万城物业管理处出具焦XX居住证明一份,证明焦XX住址;4.焦XX向周XX发送其本人裸照视频一段(该视频通过微信发送),证明焦XX为欺诈周XX向其打赏而发送本人裸照的事实。

被告焦XX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一、焦XX本人直播主播入驻协议一份,证明:1.该协议系抖音平台用户开启直播时需签订的协议,主播需要受平台协议约束;2.根据焦XX和抖音平台之间的直播主播入驻协议,焦XX作为主播,收益来自于抖音平台发放,焦XX是否能领取收益及领取收益数额,取决其与抖音平台之间的规则,抖音有权对主播的收益进行调减或扣除,根据协议第二条,主播需要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该义务系约束主播,主播需要受和抖音平台的协议约束;3.根据协议第二条第六款,平台有权制定平台规则和结算政策,且平台有权向主播下发个性化的主播任务,实际上焦XX是作为抖音平台的主播,收益也是抖音向其发放;4.根据协议第二条第七款约定,主播就协议项下的收益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费成本;5.协议第二条第八款约定,平台有权决策退还主播的收益和款项;6.协议第五条约定,若主播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有权限制主播的账号功能以及清空收益等;7.根据协议附件直播行为规范,主播需要严格按照平台的规定进行直播,主播无论是从权利义务方面还是主播的收益结算方面均是来自于抖音平台,而并非罗X或周XX;8.从直播主播入驻协议可以看出,主播的收益无论是从发放主体还是结算金额等,均取决于主播和平台之间的协议,主播受平台的限制,要遵守平台的各项规则。二、抖音抖币服务协议(又称抖音用户充值协议)一份,证明:1.该协议是每个抖音用户在抖音平台购买(充值)抖币时需要签署的协议,该协议明确用户购买抖币的钱是支付于平台,用户是在充值时与抖音产生的网络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用户充值后,抖音为其提供相关网络服务;2.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抖币”是平台提供的仅限于在平台内进行相关消费的虚拟工具,“抖币”不是代币票券、虚拟货币或预付款凭证,不具备货币价值、预付价值;3.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不同购买渠道的抖币价格可能有所不同。实际上,XX和苹果手机的购买抖币的价格就有所不同。XX手机购买抖币为 1 元 10 抖币,苹果手机为 1 元 7 抖币。可以看出周X成的充值是和抖音之间产生的关系,而抖币和平台的虚拟礼物是不具备货币价值的,罗X要求焦XX返还无任何依据,且周俊成在抖音平台充值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罗X向焦XX主张返还财产的依据。4.协议第二条约定,用户承诺购买“抖币”的资金为用户合法获得且有权使用的收入,如用户为违反本条,因此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应当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周XX在充值的时候已承诺过充值的金钱系周XX合法拥有,承诺由其承担法律后果,罗X若认为周XX侵犯了财产权益,可以向周XX主张权利,三、“抖音”用户服务协议一份,证明 1.该协议为抖音用户注册抖音账号时签署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抖音对用户及用户账号有冻结或回收的权利以及用户在抖音产生的收益或者奖励需要合法纳税或予以代扣代缴。北京XX公司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一、1.《营业执照》;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icp备案信息》。证明:XX公司系抖音的运营方,具有涉案网络直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非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二、1.2020-01566号公证书—《“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隐私政策》;2.协议修订通知;3.《充值协议》。证明:1.XX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依托网络直播资质、技术服务条件和后台管理人员搭建了涉案互联网直播平台,通过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提供信息服务,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提供者,享有依据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2. 《抖音用户服务协议》,协议导言中以加粗显著字体特别提示注册用户“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公司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您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如您自主选择同意或使用‘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抖音隐私政策》)的约束”,上述在线服务协议及相关附件和规则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因此,抖音注册用户的行为均受《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隐私政策》《抖音充值协议》约束。3.《“抖音”隐私政策》,微播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帐号服务(包括注册、登录、实名认证等);(2)内容浏览和搜索;(3)信息发布(包括直播);(4)互动交流等等。4.《抖音充值协议》第一章服务规则第1条明确约定了“抖币”是本平台向您提供的用于在本平台上进行相关消费的虚拟币,您可以用“抖币”购买虚拟礼物等平台上产品或服务,并将购买的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或平台创作者。第3条明确用户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抖币,第二章第5条明确约定用户应当对消费资金的收入来源负责,否则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充值的是种类物货币,XX公司为平台经营者无法在用户充值时审查货币的权属,属于善意第三方。5.《抖音用户服务协议》及《抖音充值协议》确立了平台与用户间构成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基础关系,用户的充值、打赏行为系属于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项下的消费行为,而并非赠予行为。

三、1.“抖音”平台系统的等级说明(2023.11.15更新);2.134XXXX0467注册抖音昵称“梦想成真”等级截图和151XXXX9254注册抖音昵称“情缘”等级截图。证明:1.根据"抖音"平台上用户不同等级会产生不同效果,如Lv.25等级户可以获得100人以下房间入场特效;Lv.30等级用户可以获得等级礼物-爱的转圈;Lv.32等级用户可以获得等级礼物-甜蜜送达等,该服务内容也是除直播表演外用户打赏获得对价之一,用户在虚拟空间中获得了尊荣感、优越感等精神满足,得到了精神上的法律利益,用户实质上是在消费精神文化产品。2.134XXXX0467注册抖音昵称“梦想成真”等级是第47级,151XXXX9254注册抖音昵称“情缘”等级是第37级。四、1.直播间首页截图;2.充值打赏页面提示理性消费截图、提示设置消费提醒截图;3.平台提供消费提醒、限制功能截图。证明:1. 用户进入直播间,平台系统会在显著位置提示用户“欢迎来到直播间!抖音严禁未成年人进行直播或打赏,请大家共同遵守、监督。直播间内严禁出现违法违规、低俗色情、吸烟酗酒等内容,若有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如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以陪玩、送礼等方式进行诱导打赏、私下交易,请谨慎判断,以防人身或财产损失。请大家注意财产安全,谨防网络诈骗。”2.在用户充值、打赏阶段均提示用户理性打赏,且可对礼物消费管理进行设置,若用户未主动使用该功能,平台也会在其礼物消费超过一定限额时提醒用户理性消费,并提供了消费限制权限的引导设置功能。以上,我方在用户充值、进入打赏场景、在进行打赏的整个过程中都尽到了平台的提示义务和告知义务。五、打赏用户充值、打赏记录。证明:周XX每次充值的金额从几元至几百元不等,昵称“情缘”的抖音号给涉案主播打赏742次,打赏虚拟抖币共计391153个;昵称“梦想成真”的抖音号给涉案主播打赏8425次,打赏虚拟抖币共计XXX个。证明:1.周XX、罗X充值打赏具有小额、高频的特点,并非一次性充值,其每次的充值行为并不足以导致作为合同相对方的网络平台对其充值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产生合理怀疑。2.“日常生活需要”既包括物质需要也包括精神需要,用户每次充值打赏都是一次独立的消费行为,是对精神产品的消费行为,每次充值打赏均属于建立一次独立的合同关系,应单独评价。3.该充值的资金是种类物货币,依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理论,用户使用自己名下的资金充值,对网络平台而言,充值资金来源用户,属于用户所有,而网络平台不可能知悉网络用户的婚姻等个人隐私信息,用户的行为对网络平台而言是有权处分行为,而非无权充分行为,若用户擅自处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也仅在夫妻内部产生侵权责任,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网络服务合同的效力。周XX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北京XX公司是抖音平台的运营者,焦XX系在抖音平台注册的直播主播(昵称“颜颜”,UID : 2129XXXX158734 ; 昵 称 “ 河 南 颜 颜 ”, UID :142XXXX8852397),双方签订有《直播主播入驻协议》,焦丹丹直播收益来自于抖音平台发放,并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费成本。周XX与罗X于 2000 年 8 月 11 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周XX使用手机号 134XXXX0467注册抖音账号“梦想成真”(账号等级 47 级)和手机号 151XXXX9254注册抖音账号“情缘”(账号等级 37 级),不同等级账号可享受的抖音特权不同,如 35 级可“升级扫光勋章、至尊弹幕使用权范围升级”,41 级可“专属礼物-云上巡礼”。周XX使用“梦想成真”账号向焦XX注册的抖音账号“颜颜”和“河南颜颜”直播间打赏XXX 抖币;使用“情缘”账号向焦XX注册的抖音账号“颜颜”和“河南颜颜”直播间打赏 391153 抖币。合计 XXX抖币,价值 323524.8 元(10 抖币=1 元)。北京XX公司提供了《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隐私政策协议》及《抖音充值协议》。《抖音用户服务协议》中以加粗字体约定“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公司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您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如您自主选择同意或使用‘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乙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抖音隐私政策》的约束”;《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第 12.7 条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您使用‘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除法律规定另有明确规定外,公司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种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期间而支付给公司的费用(如有)”。《抖音充值协议》第一章服务规则第 1 条约定:“抖币”是本平台向您提供的用于在本平台上进行相关消费的虚拟币,您可以用“抖币”购买虚拟礼物等平台上产品或服务,并将购买的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或平台创作者;第 3 条约定:平台倡导力行消费,请您务必根据自身需求购买相应数量的“抖币”,同时,在充值过程中,请您务必谨慎确认您充值的账号或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并仔细选择及/或输入充值账号/账号绑定手机号码、充值金额等相关操作选项。若因您自身输入账号/账号绑定手机号错误、金额错误、操作不当或不了解、未充分了解充值计费方式等因素造成充错账号、充值金额错误、错选充值种类等情形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本平台不会做出补偿或赔偿;第二章权利声明第 5 条:您保证用于“抖币”充值的资金均为您的合法收入所得,且您有充分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因您违反本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由您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平台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发现、收到第三方投诉或权力机关通知等情形)存在上述事由,有权单方决定限制您使用全部或部分充值“抖币”。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充值服务或对您的账号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如因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您应予以全额赔偿,同时,平台有权保存相关信息,并向相关执法/司法机构、主管部门报告。北京XX公司提交的抖音平台直播时的截图显示,进入直播间,平台发布了提示内容“欢迎来到直播间!抖音严禁未成年人直播或打赏。直播间内严禁出现违法违规、低俗色情、吸烟酗酒、人身伤害等内容。如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以不当方式诱导打赏、私下交易,请谨慎判断,以防人身财产损失。请大家注意财产安全,理性消费,谨防网络诈骗。”在向主播赠送礼物时,平台发布提示内容“平台严禁未成年人打赏,同时倡导量入为出理性消费”。在抖币充值时,提示“平台倡导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庭审中,周XX称其与焦XX不存在特殊关系,私下见过两次面。另查明,周XX不仅向涉案主播焦XX抖音账号打赏,还向抖音主播“康康”“梦X(宣X)”“张X”等多名主播进行打赏。本院认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中,受赠方无需支付对价,而本案中周XX和焦XX双方均支付了对价,周XX付出的是金钱,焦XX通过直播表演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主播的表演系网络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之一,相较于传统表演活动延时互动,网络直播表演具有及时性、互动性。用户在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不仅观看了表演,还获得了个性化的体验,包括使用虚拟礼物时产生的特效体验、提升账户等级等特权,在虚拟环境中获得了满足感,得到了精神上的愉悦,不符合赠与合同单务、无偿的特点。周XX注册成为抖音用户,在抖音平台观看直播,成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使用者,使用真实货币在抖音平台充值虚拟抖币再兑换成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其行为实质是网络服务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周XX与北京XX公司之间成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周XX向焦XX的打赏行为系消费行为,双方不构成赠与合同关系。罗X主张周XX擅自为焦XX打赏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周XX在 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充值、打赏金额系多次、长期累计而成,金额呈现小额、多次、长期的特点,这表明其充值行为并不必然侵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周XX在对焦XX进行直播打赏,打赏行为多次,每次充值打赏均系一次独立的消费,不应累计后再行评价。罗X主张周XX偷用自己的手机号进行抖音注册、打赏,在通常情形下,网络平台无法判断两个账号属同一用户所有,也无法对用户的婚姻状态、财产来源进行核实,故周XX的充值、打赏行为并不足以导致作为合同相对方的网络平台对其充值资金来源合法性和正当性产生合理怀疑。另,周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观看直播、充值、打赏系为丰富自己的娱乐活动、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亦属于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组成部分。故周XX为焦丹丹打赏行为并不必然侵犯对罗X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关于罗X主张周XX为焦XX打赏系二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问题。罗X未提交证据证明周XX与焦丹丹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庭审中周XX亦认可其与焦XX之间不存在特殊关系,仅是见过两次面。关于罗X主张焦XX通过微信向周XX发送不雅视频,焦XX承诺为周XX再生一子,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仅提交一段不雅视频,该视频也无法认定系焦XX本人,故对罗X的该主张本院无法认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罗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765 元,由罗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丹丹律师,认真细心。从业以来办理各种民事、刑事案件,服务多家顾问单位。擅长直播类案件,主播违约解约、退公会,直播公司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网络法律、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