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丹丹律师
案件背景李XX,一位经验丰富的网络主播,与XX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合作协议》,旨在通过XX公司的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活动。合作期间,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最终导致仲裁程序的启动。... 查看详情 >>
抖音与周XX(用户)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并非是赠予合同关系,周XX(用户)在抖音平台的消费行为属于有效行为,抖音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网络服务义务,罗X主张北... 查看详情 >>
一审大概仅仅支持了当事人百分之二十左右的诉求。我方接受委托后,在二审期间积极和法院沟通,认真查询一审卷宗材料尤其是庭审笔录。开庭时候和法官积极沟通,找出一审存在的问题。后二审法院撤... 查看详情 >>